【文化讲坛】省工商联精神文明工作领导小组
各处室:
为切实做好我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,落实会党组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,全力推动我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,决定成立省工商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领导小组人员的工作责任。
一、领导小组人员
组 长:林 胜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
省工商联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席
副组长:王 胜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、专职副主席
黄 琅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、秘书长
成 员:
赵为慎 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
谭 辉 省工商联会员组织处处长
苏 龙 省工商联经济联络处处长
王建文 省工商联民企组工处处长
翟慧玲 省工商联调研宣教处处长
项 勇 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副处长
黄 成 省工商联商会协会处负责人
王述华 省工商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
二、工作分工
组长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。
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,按照“一岗双责”要求,抓好分管部门和业务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其中,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副组长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,协助组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。
机关党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,按要求组织协调各处室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制,及时向上级报告我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情况。
各小组成员按照省工商联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,负责做好本处室业务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并将每年度本处室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送机关党委。
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,由继任者接替。
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
2022年4月2日